铸钢车轮的报废标准
车轮是承载起重机整机重量的重要部件,因为其长期使用,很容易出现磨损的情况,在钢轨上工作的铸钢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:
- 裂纹;
- 轮缘厚度磨损原厚度的50;
-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;
-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;
- 当运行速度低于50m/min时、椭圆度达1mm;当运行速度高于50m/min进椭圆度达0.5mm时。
铸钢车轮的使用标准
对于使用中的车轮,应符合以下使用标准:
- 车轮滚动面未超过报废标准时,当车轮滚动面磨损量达车轮名义直径的3%,剥落、擦伤深度达3mm时,应重新车制后热处理修复。车轮直径应在公差范围内,表层淬火硬度HB300-350,对于车轮直径大于400mm淬火层应大20mm,车轮直径小于400mm,淬火层不应小于15mm;
- 铸钢车轮轮缘磨损的可以进行外焊,重新车制。并退火热处理;
- 起重机的主动车轮直径偏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0.1%;从动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0.2%。电动葫芦车轮直径偏差不应超过名义直径的1%;
- 安装好的车轮组件,应能用手灵活地转动。装在同一平衡架上的几个车轮应在同一垂直平面内,允许偏差为1mm。起重机的车轮是否符合标准会影响到起重机的安全使用,如果不符合使用标准,可能会导致起重机啃轨等故障。